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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 严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2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要把好新建项目的开工关,项目资金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不得批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通知提出,各市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积极协助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建筑领域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做到首问负责不推诿,协助处理不懈怠,加大对受理案件的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对短期内难以落实资金的,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帮助解决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极端行为的讨薪人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同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稳控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有修改)

摘自 《河北日报》 2017.12.31 记者 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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