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开封市坚持“先整合、后融合、分步走”的改革原则,以“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管理为措施,使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紧扣改革方向,探索改革措施
一是增加编制职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支正科级事业单位整合升格为副县级参公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身份转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增加机关行政编制10名,增加机关内设科室2个,增加副县级领导1名。二是加大对区级改革支持管理力度。执法人员服装及设备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新招录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所需经费前三年由市财政分担50%。对区级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实行双重领导,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行派驻。三是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司法保障,在职数核定范围以外,实行公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领导交叉兼职。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编委会已批准成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和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四是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先行划转。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职能已全部划转到位,交通管理年底前完成。
二、明确改革重点,构建体制机制
开封市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推动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
一是匡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内容。城市管理职责确定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同时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建设、房产、工商、公安、环保、食药监、水务等部门或行业的349项行政处罚权,7项行政强制权,统一整合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对应的执法力量一并划转,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二是突出执法机构整合重点。整合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在“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基础上,加挂“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正县级建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管理以区为主,领导班子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区共同考核,其主要领导的任命应征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将开封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开封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开封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三支正科级事业单位所有编制和人员以及环保、工商、水利、食药监部分执法编制和人员进行整合,成立“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副县级参公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成立了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参公单位。
(二)下移执法重心
建立市级监督考核、县(区)总体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县(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责任主体地位,将区级能承担的违法建设、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312项行政处罚权,相应的7项行政强制权一次性下放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各区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执法中队,具体落实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拓宽“数字城市管理”覆盖范围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共享基础设施、感知信息、城市综合信息等资源,建立了涵盖3县6区、28个市直单位、37个相关单位和78个二级处置部门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200名监督员分布在85个责任网格内,从早7点至晚11点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同时,整合了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开通了微信平台,彩信上报,官方网站等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让城市综合执法“耳聪目明”,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问题。
(四)构建司法保障体系
突出城市综合执法保障重点,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接入开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司法保障,在职数核定范围以外,实行公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领导交叉兼职。同时,已着手成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和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五)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改革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智慧城市治理模式。二是坚持改革与完善权责清单相结合。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明晰管理与执法责任。三是坚持改革与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建设相结合。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市、县按照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六的比例标准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市级按不低于1:1,区级按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协管人员,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行并完善协管员持证上岗、编号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常态化的全员人员培训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纠错问责机制。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丰富和深化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为抓手,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民生为先、守土有责;出了门就是上班;主动上门、微笑服务”的城市管理理念,践行“完成、完好、完美”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行动快、效果好、有回音;先处理、后协调、再规范”的城市管理作风。践行“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721”工作法,营造以人为本、用心干事、勇于担当、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基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工作标杆再拉高、工作重心再下沉、服务民生再到位、队伍形象再提升,统一规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取证器材,统一完善现场执法、案件办理、内务建设、政务公开、基本台帐等制度,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明确提出“十个严禁”“九个不准”要求,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改革工作体会
(一)加强领导,相互沟通是前提
开封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之所以能顺利进行,主要得益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关键问题敢于拍板,主管领导积极推动。同时,向改革所涉及部门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让其清楚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配合。
(二)明确整合范围,逐步推进是方法
中央37号文件和省委36号文件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对于需要整合的职能和范围进行明确,制定具体办法。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实施。
(三)保障人员、机构和待遇是关键
机构改革最难的问题是人员的问题,人员身份待遇直接牵涉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因此,改革首先要稳定人心,我们对改革涉及人员采取双向选择,就高不就低,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身份转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极大提高了相关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相互配合,司法保障是基础
城市管理执法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与执法协助机制,建立城市管理执法联合公安、司法公证、法律援助、法院等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四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共同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中发37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从六个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抓改革。按照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和职责,进一步理顺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三县一区”的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抓管理。按照“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精细标准”来管理城市,改善硬环境,提升软环境。同时,探索“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全民城市管理模式,把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突显出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商共治。三是抓监督。深入推进数字城市管理“新标准、新机制、新系统”建设,促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按照数字城市管理“高位监督、高位协调”的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考核项目,优化数字城市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数字城市管理运行效能。四是抓立法。用好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坚持特色立法,构建符合古城特点、开放兼容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五是抓队伍。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实施“721”工作法,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守住执法底线,不断提升一线执法队员的福利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六是抓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城市管理故事,全方位多角度搞好舆论正面宣传,树立城市管理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