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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强化队伍建设 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3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6月,上海启动新一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神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已有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超大城市管理改革创新的新路。

  一、理顺管理执法体制,整合优化机构职责

  (一)明确市级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2015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整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明确要加强城市管理中综合管理和协调作用,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由原来在市绿化市容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市政府工作机构,副局级建制,行政编制50人,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结合管理重心下移,市城管执法局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培训、执法监督等工作。

  (二)做实区级城管执法机构。为解决区城管执法局机构虚化、职能弱化等问题,全市16个区在区属城管执法机构的限额内实施统筹,单独设立所在区的城管执法局,均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作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区城管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层面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应对跨区域执法、重大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各区局会同街道建立了中队干部双重管理、重大案件联合会审、行政复议诉讼共同应诉等管理机制。

  (三)理顺街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考虑街镇需求,赋予基层更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镇属、镇管、镇用”,经市人大地方性法规授权,由乡镇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将区城管执法局派驻在乡镇的城管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乡镇管理。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区属、街管、街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具体事务由街道负责办理,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由街道和区城管执法局共同任命,执法中队的人、财、物交由街道管理。截至2017年1月底,全市城管执法一线队员6969人,占全市7441名在编人员的93.7%。通过管理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城管执法人员已成为街镇城市管理一线工作的主力军,在过去两年的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二、整合管理资源,构建工作协同机制

  (一)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上海市人大重新修订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政府配套制定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条例和办法,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被赋予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房管、交通等领域执法权限(即“10+X”),428项执法事项。特别是实现了拆违、住宅小区治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有力地推动了整治工作进展。浦东新区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先行试点,还承担了林业、文化市场、房屋租赁、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共涉及“18+X”领域,1232项执法事项。

  (二)构建网格化综合管理模式。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系统设计,有效整合管理资源,上海市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了“1+1+1+X”(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支队伍、X个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新模式。“一条热线”,即“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含“12319”热线等),接受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诉求和建议;“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领域网格化监督指挥体系平台,通过网格监督员巡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问题,送交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并监督处置情况;“一支队伍”,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面上综合性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执法;“X个行政管理部门”,即把执法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个“1+1+1+X”新模式下,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常态化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三)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对城管执法的保障机制。上海市明确建立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的工作机制,并邀请区公安机关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及联勤联动机制。2015年,全面落实了区公安副局长兼任工作、重大活动沟通协调机制。2016年3月,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协作的通知》,从权限扩大、主体明确和强化保障等层面,细化落实工作机制。目前,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重大整治活动中,已基本实现公安力量的同步保障。城管执法队员面对暴力抗法时,公安力量基本能及时到现场,快速有效处置。为推进街镇层面工作联动,已建立由民警、城管、辅助人员等组成的联动机制。

  三、优化执法队伍管理,完善城管执法保障

  (一)优化执法力量配备,推进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近年来,上海市积极推动完成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编制和基层城管执法队伍的参公管理,并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配备。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队“三定”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心城区最高按万分之5核定、郊区县按万分之3.3核定执法人员编制,增强一线执法力量配备。全市参公事业编制从6500名左右,增加到8600名左右。按照中央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精神,2016年起,上海市在3个区试点推进城管执法领域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目前已在全市范围推开。根据执法职位员额控制要求,改革后,行政执法类编制不低于总编95%。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制定执法队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指导意见,有序推进职务套改和首次职务晋升,探索建立适合城管执法行业特点的专业化、职业化管理体系。

  (二)实行专项招录,深入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近年来,上海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专项招录,招录条件参照上海市公安一线执勤人员招录标准,设定学历要求、性别比例等。考试内容除笔试、面试外,还增加了体能和心理测评环节,进一步确保了人员招录质量。目前,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占到总数的72%,35岁以下执法人员占总数的45.3%。为了全面落实“强、转、树”专项活动要求,研究制定了《城管执法人员三年教育培训规划》和《城管执法教育培训大纲》,开发城管执法在线培训平台,研究制定学时学分管理办法,不断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按照“721”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城管执法联席会议等综合性平台作用,整合服务、管理、执法等多种力量,形成治理城市管理顽症的合力;建立现场督察、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修订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制度,优化流程,加强对“先行联系、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落实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投诉处置工作效率,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制度标准体系。2016年,上海市已全面公开发布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加快推动协助清单的制定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单独设置以来,从队伍管理、基层建设、规范标准、考核监督、信息技术等方面,制定印发了70余个面向基层一线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结合专项工作督导,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制定城管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调查取证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扣物品保管和处理办法、新增城管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目录等规范性文件。配备城管执法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基本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下发了《城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从严管理队伍,严格执法从业行为“六条禁令”,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基本素质、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等已发生了明显变化,执法队伍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社会群众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高。实施分类改革后,通过严格准入条件、组织入职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开展择优晋升行政执法类职务,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职务结构;通过强化平时考核,进一步调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两年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办案量同比2015年上升16%,处罚额提高94%。全市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效果显著,“五违四必”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拆违力度前所未有,过去两年来拆违量1.5亿平方米,查处无序设摊案件5.1万余起,查处偷乱倒渣土违法行为2700余起,住宅小区环境治理领域工作取得明显突破,2016年完成了462件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的处理,教育劝阻恢复3400余件,在城市管理“补短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提升城市精细化水平为工作主线,着力探索创新执法工作理念、方式和机制,着力提高城市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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