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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用监管“红黑名单”明年启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5

  

  自2018年元旦起,《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将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全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实现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资源共享。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相关主体,除了加强正面宣传或失信曝光外,认定部门还将对其采取奖惩措施,并根据联合奖惩机制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同时,行政机关也会将“红黑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红黑名单”的“修复”和“退出”进行了规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11.30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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