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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城市景观风貌管理的立法,与国家大力推行的城市设计制度相衔接,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提出促进公共环境艺术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保障和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11.30
政策法规处 城乡规划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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