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江西保障租赁住房“租购同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4

  

  江西将保障住房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江西省日前明确规定,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江西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房屋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的实施细则。

  为有效扩大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江西省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供应和管理。

摘自 《人民日报》 2017.12.01 记者 魏本貌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