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构建市、区县两级规范统一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体系,整体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7月14日,市城管委领导班子组建,新的机构正式运行。8月27日,经中编办批复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组建后,立即开展督导调研工作,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目前,各区县改革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地推进。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整合职能,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机构。在市级层面,撤销原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区县层面,统一区县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区县城市管理局,其中5个实行市政园林与城乡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区县,剥离市政园林管理职能,单独组建区县城市管理局。区县城市管理局为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和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设执法队伍,其中市设总队、区县设支队,依法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改革,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实现了上下对口、职能统一。
(二)循序渐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于我市的特殊市情和客观实际,在《指导意见》匡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基础上,我们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划转、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基本原则,按照“划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的标准,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分。一是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明确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二是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环保、工商、交管、水务、食药监5个领域的18项行政处罚权,通过审慎论证,决定首批划转9项,其余9项涉及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执法职能,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划转。由此,我市的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将从109项增加到140项。
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工作中,我们相继与编制、法制部门协调达成共识,确定了执法权限划转方式,并加快建立权责清单,努力实现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统一、能力和任务匹配、效率和公平协调,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源头治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统一。结合我市实际,市委文件对“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作了细化要求,强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有机整体,应体现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城市一体发展、协调发展。”要求保障城市管理部门的“三个权力”,即“通过保障城市管理部门在规划和建设环节的参与权、移交使用环节的决定权、维护管理环节的处置权,及时对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变末端管理为源头治理,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合理,促进城市功能完备”。
目前,我们正与相关部门协调,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实现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建管并举、相互衔接的协同治理体系,突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
(四)强化保障,保证城市管理健康发展。在法规保障方面,我们将抓紧制定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5年,我市已将此条例列为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今年力争列入市政府今后五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在执法保障方面,我们积极建立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三定”规定已明确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各区县将以此为参照,实行区县公安(分)局1名副局长兼任同级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以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保障力度。
(五)加强督导,加快区县贯彻落实工作进度。为抓好《实施意见》落实,我市明确改革工作任务92项,确定牵头和配合的市级部门49个,各区县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周报送、月通报制度,印发督导文件11份,召开全市工作部署会议、片区工作推进会议、督导会议7次,点对点督导调研区县17个。尤其是10月31日、11月7日,分两个片区召开督导推进会,对40个区县的改革推进工作逐一建台账、清欠账、摆问题、听建议,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节点,对尚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区县倒排工期。同时,与编制、法制部门拟定了联合督察方案,将采取面上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三、工作经验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市作为省级架构、中等省份规模的年轻直辖市,市情特殊,涉及体制机构调整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领导亲自带队调研,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研究论证,统一了意见,明确了方向。同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高位协调手段。
(二)问题导向是推进改革工作的根本动力。改革是一场革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的职能匡定、行政处罚权划转、人员编制配备等问题更是容易引发多方争议。改革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为着力点,统筹思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才能方法对路,措施聚焦,成效彰显。
(三)区县改革是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指导意见》明确的城市管理执法重心在区县,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行政处罚权划转的重点、难点、焦点同样集中在区县。我们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高度重视区县落实情况,联合编制、法制等部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总队机构整合组建工作,巩固和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成果,督导推进全市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现《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