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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探索机制创新 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基本情况

  1985年,深圳市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随后成立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出台,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支市容环境执法队,揭开了深圳城管执法的序幕。1998年,深圳市在罗湖区试行综合执法,成立区行政执法检查局。2001年,深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市、区城管局加挂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城市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合署设置。2007年开始,深圳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一级,形成了“市、区监督,街道执法”的三级执法体制。2009年9月,深圳市开展大部制改革,目前共有526个处罚项目。

  目前,市、区城管局加挂了城管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主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全市共有81支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包括市级监察支队,6个行政区监察大队和74个街道执法队,形成了以街道为主,市、区、街三级城管综合执法体系。市级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级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开展跨街道执法活动;街道执法队具体行使综合执法职权,人、财、物由街道管理,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由街道负责。

  二、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会同市编办、法制办等部门积极推进深圳市改革进程。在赴先进省市深入调研和有关部门反复论证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正按程序报省备案。

  深圳市积极推动改革重点任务落实。2017年9月11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各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组成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二是于9月28日,实现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换装。三是开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树立深圳城管严格、文明、理性执法新理念。具体举措包括:制定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利用电视、报纸和自媒体等载体,开辟“城管在身边”专栏,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四是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对现有数字化城管平台改进升级,整合和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信息采集、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和服务保障等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市执法活动实时指挥调度,强化全过程管理。

  三、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探索创新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建立市容动态巡查勤务模式,以街道为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专门的市容巡查队伍,并建立完备的片区包干、岗前训示、岗后归整等队伍管理规程,下沉社区开展市容动态巡查。整合社区内警务、综管、巡防等力量,进行联合巡查、联合防控、联合治理,实现对辖区巡查全覆盖和实时动态监管。

  二是探索创新法治化执法方式。继续全面推广律师驻队制度。建立城管执法征信体系,将处罚信息纳入社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使违法行为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实现严管严治。

  三是探索创新城市管理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管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平台,配备移动执法平台、无人机等智能终端设备,实现与全市其他部门信息共用共享,建立全市执法勤务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实现扁平化指挥、协同联动和精细化管理。

  四是探索创新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市、区、街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互通,执法协助等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协调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加大执法保障力度。

  四、开展“律师驻队”工作模式

  长期以来,全国城管执法存在三大难题——执法难、处罚执行难、不规范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负面新闻不断。如何运用法治手段,规范执法是国内普遍面临和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深圳市按照“法治政府”、“法治城管”建设的要求,为破解城管执法难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路径,这就是“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其核心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提供法制培训、普法宣传、监督和规范执法等法律服务,参与、规范、监督、协调和推进城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驻队律师具体职责包括:一是发挥“法制员”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律师常驻队,定期随队执法,确保执法程序准确、调查取证充分。二是发挥“审查员”作用,评查监督把关。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发挥“智囊团”作用,丰富执法手段。向当事人送达《律师函》敦促履行法律义务;与配合部门以法律文书等方式沟通确保执法顺利实施;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为一线执法提供信息支援。四是发挥“缓冲带”作用,普法释法化解矛盾。发挥第三方法律专业人员作用,缓和对抗情绪,消除误解化解执法矛盾。

  “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实践证明,驻队律师能很好地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以及规范执法方面的作用。同时,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具有第三方的中立性、法律专业的权威性、维护法制的震慑性等多重特点。通过近2年推广,深圳市74个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已全部实行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驻队律师人数达120人。深圳市2016年暴力抗法事件从上年的221宗下降至120宗,下降45.7%;案件数量及执行率大大提升,2016年立案30282宗,增长66%,当年案件全部结案并清理历年积压案件,结案率115.4%。同时,“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已引起了包括人民日报、工人报、南方杂志等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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