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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0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的通知》,自今年11月起在台州市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在台州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均需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并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服务证》,未按规定备案的经纪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让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了“合法身份”。下阶段台州市将搭建台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经纪机构和人员信息公示制度,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定期曝光,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11.07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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