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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8

  

  11月1日,《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将对该市全面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条,主要对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职责范围、源头治理、综合执法、公众参与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如: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上,《条例》规定,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在城市管理职责范围上,《条例》将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实施范围明确为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以及经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交通和应急等方面的部分事项管理;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上,《条例》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意见,一是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事项范围。二是明确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三是规定了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执法协作、队伍建设等执法监督和保障措施。四是明确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协助机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派驻执勤力量,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11.06 通讯员 李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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