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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储备土地禁注入融资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1

  

  今后本市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四部门决定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严格杜绝出现政府违规担保等违反地方债管理的行为。

  此次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做法,要求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融资。

  本市四部门要求,各区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与此同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资成立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棚户区改造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有修改)

摘自 《北京日报》 2017.10.31 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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