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改革落实,邵阳市成立了高规格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顾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经不懈努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机构综合设置方面。邵阳市实现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四位一体”管理执法模式,综合设置了“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是职能划转方面。明确由市级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药等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目前正在划转相关职能。
三是完善执法保障方面。邵阳市制定了《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并启动在市区建设18个城市综合执法服务站,整合执法力量,构建“城管+公安”联勤模式,实现对街面市容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三位一体”的有效管控。此外,邵阳市建成了数字城管平台,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能,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是理顺市区权限方面。邵阳市遵循“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执法权责边界,着重解决“看得见的不执法,能执法的看不见”的问题。市本级只保留了城市燃气、供水、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5项行政处罚权及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管执法案件的查处,其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安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11项行政处罚权全部下放到三区城管执法局。
邵阳市改革前有9支城市执法队伍,改革后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8个执法机构和市殡葬执法支队全部撤销,行政处罚权由城管执法一家行使,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涉改人员全部下派区城管执法局,整合了执法力量,提高了城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