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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创新监管 重心下沉 全面加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30

  

  延安市认真贯彻中央文件要求,制定了《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收效良好。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整合职能方面。设立了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垃圾污水、内涝防治、城市节水、公用事业管理和执法职能。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14类193项执法权全部整合划转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权暂未划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继续由原管理单位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方面。延安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和办法,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高效、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三是执法重心下移方面。延安市通过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执法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妥善解决了“职能延伸、抓细抓实”的问题。市辖区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临时便民市场、小型户外广告等管理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等划入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全部下沉市辖区,对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等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大气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罚权一并交由市辖区负责。从9月1日起,交警部门正式将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违法停车的处罚下沉,交由各个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城市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市民群众反映较好。

  四是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方面。延安市市本级与市辖区共建一个平台,利用已建成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拓展应用系统,增加城市管理执法模块,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分级派遣,逐级考核,实现了数据互通共享、执法全程监督,提高了平台的使用效率。

  五是强化法制保障方面。延安市制定了《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已通过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市容、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设施、车辆及其相关设施、灯饰设置、户外广告和标识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八个方面对城市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规范,为城市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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