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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试行房地产行业“红黑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7

  

  10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诚信行为,该市近日印发了《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介绍,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或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可进入房地产行业“红名单”评选范围。该市将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优先选择。

  而从业主体符合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等7点情形的,将被纳入房地产行业“黑名单”管理范围。对列入“黑名单”的从业主体,相关部门将采取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等措施。

摘自 《广西日报》 2017.10.26 记者 覃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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