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台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容缺受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7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购买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即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出现非关键材料缺失,可以继续办理业务,在事后补齐材料即可。

  对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来说,在一般性非关键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可容缺继续办理业务是以信任、理解、包容为前提,为广大职工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

  据介绍,制度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以下简称“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报材料(以下简称“副件”)有欠缺的审批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审查。

  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必须要带的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发票,这三样是主件;其他需要携带的贷款联系书、结婚证或单身具结书、夫妻双方户口本、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折、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都被列为副件,如果在办理时没有带在身边,可以容缺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即可。

  如果是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件为夫妻双方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书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性质为国有时提供)、土地性质为集体的,还需另外的住房抵押(1.抵押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可以容缺的副件为结婚证或单身具结书、夫妻双方户口本、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折、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10.13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供稿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