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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办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工作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7

  

  为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1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内经信原工字[2016]354号)的有关要求,推动自治区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主办,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墙材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共同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工作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在呼和浩特顺利召开。

  会上,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获证企业,两家获证企业受到评价机构颁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对自治区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会议最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怀云做出了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指示。许副厅长表示坚持绿色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具体行动之一,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是重中之重。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分两个方面:一是建造过程的绿色发展,二是使用过程的绿色发展。绿色建材作为建造过程中的绿色发展,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其所带动的产业规模和就业人数在各行业中首屈一指,其近年来又成为实行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环保经济的重要领域。

  因此,我们必须走实现现代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来带动建筑及建材行业转型提高和跨越式发展。

  许副厅长还表示今后绿色建材评价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明确绿色建材发展目标,继续保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经信委两部门的良好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动。

  二是要健全机构,制定标准和规则,夯实基础。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经信部门要紧密联系、配合,抓紧成立盟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协调组及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三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生产与使用单位的意识转变,得到社会认同。

  四是要加快推进一批绿色建材标识产品和企业,引导市场消费。

  五是进一步制定绿色建材推广使用的政策。

  六是完善专家委员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摘自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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