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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核心区永久禁建外销房地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7

  

  海南省对外发布了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三十条决定突显海南生态立省的决心。

  严禁围填海来自于《决定》第七条。该条规定,海南将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岛,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格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施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

  永久禁建外销房地产来自于《决定》的第八条。该条规定,海南将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制定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分区分类集约发展医药、油气、低碳制造等新型工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六类24个产业园区,实施“飞地”政策,原则上所有工业项目须依规划进入园区。(节选)

摘自 《中国青年报》 2017.09.25 记者 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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