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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违反城市管理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6

  

  《江苏省常熟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社会法人、自然人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失信记录将被纳入征信体系。

  《办法》采取积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联动惩戒。社会法人、自然人一旦符合严重失信行为被核准,将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常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诚信常熟网站、公共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公开。社会法人、自然人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列入严重等级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公示期间不能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办法》对社会法人、自然人进行信用修复明确了条件和程序。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失信扣分的,可通过整改违规行为、参加百姓城管志愿服务,或见义勇为受市级以上表彰、因认真履行市容环卫“门前三包”责任被相关管理单位授予流动红旗及文明经营户荣誉等途径,进行个人信用修复,被列入严重等级失信人员黑名单的不能进行信用修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9.21 常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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