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海南省直机关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年底前海口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明确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
按照要求,有害垃圾要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餐厨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在可回收物中,对于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及废塑料等,要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区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对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对于不可回收垃圾,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9.18 成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