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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停车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在其他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停车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有关部门表示,管理办法规定的15分钟及30分钟免费的情形是指机动车单次停放不超过15分钟或30分钟,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或30分钟,则不享受相应的免费政策。
截至发稿,这项管理办法已在西安全面推开,很多停车泊位已遵循政府的规定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9.18 毛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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