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成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领导工作小组,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局办公室对各执法中队按照一定比例配置满足日常行政执法需求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截至2017年7月,局属所有执法中队执法记录设备配置率达到100%。
配备、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在执法检查中,一律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携带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如实记录并上传执法过程数据。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书式记录、影音记录及其它记录方式,对日常巡查、抽样检测、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记录。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为有效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管、调阅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执法全过程资料的归档、保存和调阅。拟定执法记录仪内部使用规程,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及音像资料的上传、删除、归纳进行严格规范。严肃责任追究,针对各执法中队、科室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违反规定泄露、故意毁损执法记录信息等行为,按规定分情形予以严肃追责。
规范文字记录
书式记录包括抽样取证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听证报告、履行内部程序等各类有关事项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种类、性质、流程等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最有代表性的当属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的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文书送达、履行内部程序的各类事项审批、暂扣与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置等整个办案过程进行记录,主要有登记记录、调查取证记录、立(销)案和行政处罚建议等各类事项审批记录、核审记录和集体讨论记录、送达记录、暂扣与罚没物资的出入库记录和处置记录、执行记录等。
推行音像记录
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传输、存储等设备,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通过深入研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多形式、多角度固定执法信息,忠实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保证执法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以保证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裁决时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有效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执法记录只是对动态过程和结果的呈现,而非最终目的,从技术保障角度探讨如何确保记录本身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确保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达到还原事实、追本溯源、信息筛选、信息比对,从而实现从“死数据”到“活资源”的转变。
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按有关规定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资料的管理和保存,逐步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共享。同时,探索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8 辽宁省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