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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8

  

  去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北省政府工作部署,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去年上半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部署,在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3个文件草案,征求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厅机关意见。

  今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又对上述3个文件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年4月印发实施。同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4类执法事项流程,修订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范本。起草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将上述3个文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对市、县部门进行指导。目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已按计划推行,大部分系统部门已经起草相关制度文件。

  做法

  进一步规范了全过程记录格式。根据相关规定,梳理绘制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4类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对行政执法主要程序进行了规范。修订《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建设行政许可文书样本》,规范66种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形成了电子文本格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案卷标准。起草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环节、记录内容、记录载体,为推行全过程记录奠定了基础。

  分类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内容。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4个类别,分别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明确全过程记录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音像记录配备、记录环节及方式、执法信息存储归档、信息利用、问责形式等内容。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明确在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等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强调在受理举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环节,除按规定进行文字记录外,还要进行音像记录。对行政监督检查,明确在行政监督检查启动、组织实施、结果处理、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记录。强调出现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不提供证据,在当事人现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改正文书等情形时,必须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研究明确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规则。拟根据执法内容不同,将行政执法机构划分为A、B、C三档。将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多的行政执法机构,定为A档,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一台标准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较多的行政执法机构为B档,原则上不少于5名执法人员一台标准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较少的为C档,根据执法需要合理确定配备数量,并明确音像记录设备技术性能、费用保障等内容。

  成效

  在行政执法中已初步推开全过程记录制度。今年上半年,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已作出4份行政处罚决定、67631件行政许可事项案卷中,抽取了43份进行抽查,发现各有关处室、单位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全过程记录。

  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制定了相应制度并实际运行,占总量的90%。邢台市把握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两个关键点,推行“全程录、精心存、专人管、真正用”,探索形成了“录、存、管、用”一体化管理机制。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制作完成了执法案件《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通过模板示范,推广运用。秦皇岛、廊坊市实现在编一线执法人员每2人1部执法记录仪,实现了现场执法与数字化城管指挥大厅的紧密衔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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