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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行政自律是对双方最好的监督与保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5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有力手段,为促进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之中。

  今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方调研和认真研讨,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规定》。为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作了详细部署。要求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可查询、可回溯管理。截至目前,各区行政执法局均出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具体落实办法。自2003年至今,市区10个执法机构已累计发放执法记录仪750余部,一线干部持有可正常使用的记录仪约为50%。

  做法

  领导高度重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法规处、执法督察处、执法调度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区执法局、执法分局、市直属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组织实施。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推进任务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亲身实践,严格督促检查。

  配齐配强执法记录设备。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财政预算,配备执法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或录像、摄像等数据采集设备,并对现有破损老旧设备逐步进行更新。今年,为全市9区执法部门新增了执法记录仪200台。在执法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携带移动执法设备,如实记录并上传执法过程数据。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有效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市直执法机构和各区执法局结合实际,明确规定对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程序启动、现场处置、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送达执行、行政强制、案卷制作、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执法工作中形成的音像记录,要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部门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存储至本单位专用存储器内,标明中队(组)、执法人员、记录时间、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等信息。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调阅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和调阅。制定执法记录仪内部使用规程,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音像资料的上传、删除、调整作出严格规范。对于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违反规定泄露或者故意毁损执法记录信息等行为,根据情形严肃追责。

  加强执法培训和业务示范。结合轮训、晨训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记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风纪面貌、言谈举止等都要合法、合规,有效杜绝不文明执法或随意执法的问题。今年,还在道里、道外两个主城区开展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示范工作,通过实际演练、情景模拟和区街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为全市推进积累经验。

  成效

  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记录仪的监督作用,使得执法过程变得更加透明,遇到执法纠纷时,可及时提取参考依据,还原事实真相。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中突发事件和恶意抗法行为能够及时记录,防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陷于被动局面,便于证据积累,妥善处理问题,减少了执法争议,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记录仪有效记录了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使得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活动,也为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保障,同时也保护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记录更加详实。在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强制、责令改正等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可能引发双方争议和冲突的关键执法环节,要求适用音、视频全程记录,作为对执法情况文字记录的补充与印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了每个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客观真实。

  执法操作取得实效。执法记录仪示范演练,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执法工作现场进行了实际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哈尔滨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出勤执行任务时,一律携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根据实践反馈,充分发挥了现场全过程记录设备的警示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约束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消除了执法对象的抵制情绪,实现文明健康执法。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微信工作群的信息图片,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作了大量推送,帮助执法人员和市民更好地了解掌握。为完善执法信息,把现场执法记录纳入执法案卷收集体系,归档待查,让执法工作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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