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规划局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属地监管”原则,不断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构建起了规划执法长效机制。一是推行重心下移,建立违法建设监管网络。按照有关要求,将高新区范围内的规划执法权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明确泰山区、岱岳区政府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置,两区政府在辖区内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职责,并将职责分解到区属部门、街道、村(居)委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治理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相关处(镇)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的义务。市规划局向两区派驻规划执法人员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办理及有关协调工作,确保违法建设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两区规划执法工作,并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管,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二是实行关口前移,建立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制定出台《泰安市城乡规划管理诚信制度》,规定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规划实施诚信责任书》,对未签订的,不予核发许可证;已经签订的,要求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实施建设。加强内部沟通与衔接,批后检查发现问题或违法建设后,由规划监察支队均在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业务科室、分局暂停受理或审查当事人所申报项目,确保对违法建设处理到位。三是落实目标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规划监察支队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完善规划项目审查、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效能考核规定,建设项目批后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制度,将执法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量化,将工作效能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规定,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8.22 韩长清 侯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