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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通报13个还未报批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通报》指出,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国家、省法规规定,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的职责。各市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通报》要求,总规基本编制完成的,可在完成市级部门会签后,同时送省厅进行预审。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要按程序由市政府报省政府,进入省级审查、审批程序。正在编制的,务必于9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
《通报》强调,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专家、部门和当地群众意见,提高规划质量。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8.22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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