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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出租房安全集中整治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其中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通告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意味着根据规定,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后,进行出租。

  通告还规定,未经警方许可,出租人不能提供日租、钟点房服务。据了解,从即日起至今年底,江苏省将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摘自 《现代快报》 2017.08.17 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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