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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6

  

  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整治。不在岗履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此次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到岗履职情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关键责任人到场履职情况。

  根据通知,对于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项目经理和总监无故不在岗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分。关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工程实体部分除按照相关条款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外,一律责令危大工程局部停工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记分。对项目经理和总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是被认定为长期不在岗;二是被认定为冒名顶替的顶替者和被顶替者;三是被认定为履职不到位2次的。对施工、监理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一是所有项目累计存在6人次及以上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二是单个项目存在3人次及以上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任何单位、任何人发现安全生产关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均可以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举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予以核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10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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