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于今年年初印发了《上海市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并确定奉贤、虹口、徐汇区城管执法局为全市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自3月起,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执法全过程制度试点工作。
加强制度规范,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全过程记录范围。在全面梳理执法流程后,明确重点对“七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一是投诉举报处置环节,自到达现场处置起至回复投诉举报人止必须全过程记录。二是调查取证环节,自与被调查对象接触起至调查取证过程结束止必须全过程记录。三是行政强制环节,自实施强制措施起至解除强制措施止必须全过程记录。四是听证环节,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起至听证会结束止必须全过程记录。五是文书送达环节,自文书制作起至送达当事人止必须全过程记录。六是案件处罚环节,自处罚告知起至处罚履行完毕止必须全过程记录。七是案卷管理环节,自案件办结起到规定期限止必须完成所有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明确全过程记录要素。为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执法过程的记录要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全过程记录要素进行了规定。一是调查取证音像记录必须采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告知情况等;调查询问音像记录必须采集被询问人面貌、询问过程、被询问人笔录核阅及签字确认过程,文字记录必须如实记载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二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音像记录必须采集扣押物品的全貌、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扣押物品状态等。三是文书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应采集当事人签收或拒收过程的音像记录,邮寄送达的应采集邮件编号、投递状态等文字记录。四是举行听证会应采集听证参加人身份确认、回避权利告知、质证、陈述申辩等音像记录。五是实施当场处罚应采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等音像记录。
明确全过程记录保存要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全过程记录的保存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对城管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二是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信息储存至专用存储设备或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三是对以下4种情形的音像记录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证据使用的;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
明确全过程记录相关配套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在制度规范,在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探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一是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装备技术参数与配置标准》,从配置标准、设备采购、技术参数3个方面对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的视音频数据管理平台软件、数据管理终端、执法记录仪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制定全过程记录音像设备管理制度,对音像设备领用、保管、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制定全过程记录视音频记录保管与储存规定,对视音频记录保管的操作标准、流程进行细化规定。
硬件保障到位,提高信息化水平
根据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一线执法队员须每人配备一台单兵执法记录仪;各区局直属执法大队、中队、各街镇执法中队按照人数规模逐步配备数据管理平台(终端),大型中队(40人以上)配置2~3台数据管理平台、中型中队(21~40人)配置1~2台数据管理平台、小型中队(20人及以下)配置1台数据管理平台。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配备了执法记录仪4011台、数据采集站62台,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配置比例分别为50%、25%。其中,市局执法总队以及虹口、奉贤、徐汇等部分区城管执法局已实现基层一线执法队员执法记录仪的全员配备。此外,奉贤等区基层城管中队通过分布式存储,将每名队员的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全部保存在数据采集站内,区局通过政务网可以直接访问、调取辖区内各中队数据采集站中所有视音频数据。同时,奉贤区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为各中队配备了大容量高速移动硬盘及刻录设备,将与案件有关的音像记录均刻制成光盘,随执法案卷一并归档。
强化指导监督,力求工作实效
为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要求,上海市、区城管执法局多次举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专题培训会,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背景意义、记录方式、记录环节、记录要求、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信息的管理和保存等进行详细讲解、现场示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要领掌握到位。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实施全过程记录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案卷评查,对全过程记录信息是否采集到位、记录资料的保存及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8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