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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在海南招投标受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0

  

  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海南将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据介绍,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正式通过了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还将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严重违法、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则按相关规定提高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而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7 伍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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