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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9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位于青海省南部的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去年6月,我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这一区域启动实施,园区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此次出台的《条例》旨在将三江源地区未来园区各项工作纳入更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相关保护、管理措施有法可依。《条例》于今年6月2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禁止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开垦、采集泥炭;禁止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捡拾野生动物尸骨、鸟卵等。《条例》还对未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园区开展科研、设置张贴广告、使用无人飞行器等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对园区民生改善、社会有序参与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4 李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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