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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商品住房摇号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7

  

  上海市暂定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开盘销售的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这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印发的《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的。

  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关信息。积累客户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开盘至少10日前,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并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24 郑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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