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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努力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7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周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法规司作为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建设的单位,承担着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法规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努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内化于心 强化“四个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法规司始终将“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召开党小组会、支部会、司务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通过学习教育,全司党员干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不断提高从全局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四个意识”真正入脑入心。

  只有从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看待法制工作,并贯彻到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中,才能确保方向正确,把中央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规定,从全局高度解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二是在法制工作中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法制的统一,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不断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外化于行 维护群众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职能宽泛,所管行业多,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需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提高法制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检验和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在立法方面,近年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法规司重点开展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镇地下管线、城市执法、城乡规划、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努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相关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规司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案情,将有效化解矛盾、切实解决问题作为目标,依法维护申请人权益,促进“案结事了”。同时,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固化于制 扎紧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法规司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主体责任具体化,层层传导,全面覆盖,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一是定期组织全司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每周一次司务会也将廉洁自律列入讨论内容。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规司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强化“一岗双责”,分管司领导对分管处室负责,处长对处里同志负责,每位党员更要对自己负责。三是健全司内各项制度,把党内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梳理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完善了《法规司中心组学习制度》《法规司会议制度》《法规司请假制度》《法规司纪律规定》等。班子成员和司内同志经常谈心,互相监督提醒。每逢节假日前,通过召开全司大会、微信提示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四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司内重要事情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作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法制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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