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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县城管执法部门纳入两级政府机构序列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5

  

  湖北省黄冈市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将纳入市县政府机构序列。

  黄冈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加快推进改革方案落实步伐,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

  该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范围,推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机制体制,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机制,为黄冈城市管理执法走向更高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意见要求,黄冈市将于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责权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黄冈市除框定管理职责和明确执法职责外,还将组建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黄冈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各县(市、区)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同时,下移执法重心。黄冈市区实行市一级执法,城市管理执法要进入网格,走向街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各县(市)实行县一级执法,县(市)城管执法局可以按照乡镇(街道)或集中划片派驻城乡管理执法中队。

  黄冈市将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比例标准,执法力量向基层以及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建立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加强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实施、分类培训、全员覆盖的原则,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员培训。

  在改进执法方式的同时,黄冈市还将创新治理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垃圾运输处理、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管养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强化监督考核,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健全市民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考评及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管理事权、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形成全民参与、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机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20 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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