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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8月底前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完成组建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5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在借鉴南昌、长沙等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方案要求,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按照方案,具备条件的县区应当将城市管理部门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其中,市、县(区)城市管理机构统一为“某某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管理的园林管理局成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今年8月底前,完成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组建工作,以及相应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设置;9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部门的组建工作以及相应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设置;同时完成市、县(区)相关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职能的划转。

  方案明确划分了市、县(区)、乡(镇、街)城市管理部门权责范围,要求合理划分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经费的机制,稳步推进重心下移改革,合理确定过渡时期,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制定、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复杂的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综合协调、查处、审理及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行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管理事权和执法权。

  县(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行使辖区内市本级直管职权以外的城市管理事权和执法权,承担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人财物管理等。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以辖区为主,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任务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各乡、镇、街、管理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监督,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在规定的机构编制总量内,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可向具备条件的乡(镇、街)派驻城市执法机构,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受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和考评考核,并接受所在乡(镇、街)的调度、监督。按照要求,今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明确职权边界;9月底前完成安源区、萍乡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向乡(镇、街)派驻执法队伍工作。

  关于城市执法队伍,按照方案,相关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划归市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权随事走、人随事调的原则,整合现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市、县(区)两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数额,编制来源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原则上按城镇人口万分之十以内的比例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配备协管员。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在司法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区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派驻执法保障中队或设立警务室。日常业务工作以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主,具体负责惩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城管执法现场的突发性事件,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

  另外,萍乡市将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各县(区)、街道(乡镇)齐抓共管,市民自觉参与的“大城管”体制。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指挥功能,确立县(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街道的主体责任,加强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市城管委会议,研究部署、指挥协调重大城市管理问题,制订全市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调度和督察各县(区)和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在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平台,以数字化城管(智慧城管)为手段,将各成员单位纳入督察考核范围,建立中心城区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督察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20 叶华林 卢政武 黄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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