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湖南省第一部城市公园法、永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市推进依法治市迈入新阶段。
《条例》一大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公园广场的绿化美化、建(构)筑物保护、环境卫生、蚊虫防治、安全管理、噪声管理及突发事件管理等均有具体要求。尤其是明确规定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禁止在公园和广场从事打陀螺、唱歌或播放音乐等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违者可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对宠物及车辆的管理。《条例》规定,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或其他具有攻击、破坏、危害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广场内;除老幼病残者的专用非机动车及社会特种车辆,私家车不得进入公园或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违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该规定有效解决了城区公共场所两大社会敏感问题。此外,《条例》对公园广场内焚烧杂物、排放烟尘、抛撒废物以及张贴广告、乱扔乱吐、燃放烟火、损坏公共设施等制订了具体规定。对垂钓、游泳、轮滑、踢球、烧烤等行为划定了活动范围,违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07 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