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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提取实现“零材料”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6

  

  从7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手续进一步简化,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实现“零材料”办理。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通知同时规定,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按原有规定,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在前的购房人(或产权人)先行办理提取手续,确定本人提取限额,以保证同一套房所有购房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这一规定给排序靠后特别是夫妻双方跨中心缴存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后,职工对提取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可在购房总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限额。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2016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力推进服务改革创新,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通过“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大幅精简提取业务手续,凡是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到广大缴存职工好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国管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作出的服务创新,只涉及材料和手续的简化。国管公积金提取将继续坚持保基本、保刚需、保底线的政策取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7.03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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