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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明确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3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这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来,我省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对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共分7章19条,从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多个章节对我省如何具体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出了翔实规定。不仅要求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还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此外,在《实施细则》中,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并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就如何分担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作出规定,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追责形式。

摘自 《陕西日报》 2017.06.29 记者 程刚 通讯员 董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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