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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每套补助10000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8

  

  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保障房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省级资金以省政府分配各市、县(市、区)的建设任务套(户)数为依据进行计算和安排。具体补助标准如下: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补助10000元,国有林场危旧房每户补助10000元,国有垦区危旧房非西部延伸县每户省级补助7500元,西部政策延伸县每户6000元。

摘自 《南昌晚报》 2017.06.25 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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