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前提。目前,我省共有历史文化名城14个、名镇20个、名村44个,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7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指导,省住建厅积极推进《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制定,并申请将办法列入了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办法(草案)》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批准,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广泛征求了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市、县政府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赴淮南、六安、安庆、黄山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日前,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草案)》。会议指出,要认真开展普查,摸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现状、分布及数量,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和日常保护;要在编制或修改城乡、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要求,实现全方位和无缝隙的保护;要落实保护责任,加强保护工作检查评估和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