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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正式通过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7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暨市长碰头会上获悉,《海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正式通过,到2020年底,海口将实现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按照《方案》,海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采用社会融资PPP模式进行,选用技术可靠、诚信度高、投融资能力强、具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单位实施全市农村的污水治理和日常运营维护。

  在治理中,海口将优先考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海口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不少于30%,重点完成46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到2018年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不少于50%;到2019年底,覆盖面积不少于90%;到2020年底,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21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海口将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以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对于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有修改)

摘自 《海南日报》 2017.06.21 记者 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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