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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长制延伸至“村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3

  

  到2017年年底,广东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近日出台的《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内大江大河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洪涝频发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岭南特色版”措施,包括建立包括“村级”在内的五级河长体系、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按两种模式推进河长制、增加“保障水安全”任务等。

  为保障水安全,方案提出,要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东江干堤达标加固、西江干流治理、珠三角河道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等等。

  此外,方案也考虑广东大江大河多、协调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对境内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人担任省级河长,以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和保护力度。

  据介绍,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方案还提出,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6.16 田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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