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制定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交当地人大听取意见,其中首次提出针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即查即拆”制度,有望通过地方立法解决违建拆除周期较长的问题。
《草案》对违建查处各环节列出了工作时间表。其中,查处机关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不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措施。为避免执法部门间出现因“管辖权”互相扯皮、踢皮球的现象,《草案》还专门规定违法建设案件不得出现“二次移送”。对于被移送过一次的违建案件,受移送部门如认为也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得再移交案件,而须报请移送部门和本部门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对案件指定管辖,以确定最终的执法查处部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6.16 张晨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