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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要求、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底前全国要完成配备统一着装的要求,启动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工作,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将为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徽字样,统一为“福建”,胸号由8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编号,第三、四位为城市编号,末四位为人员编号。
福建省同时要求,在换装前,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军事化训练等形式,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切实提升队伍正规化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素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6.02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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