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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浙江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了6个第一批“无违建县(市、区)”,19个第二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27个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截止目前,全省共创成“无违建县(市、区)”6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27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37个。
为了建立违建管控长效机制,浙江省在2014年提出创建“无违建县(市、区)”的目标。创建标准分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三个等级,层级和标准依次提升。随着“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标志着浙江省违法建设治理从全方位拆违攻坚,全面转向了建机制、保长效。到2016年底,全省各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资金、有政策“四有”目标,形成了城市乱搭乱建防控、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等长效管理机制。
(供稿单位:浙江省“三改一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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