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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9月中旬前完成城管换装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8

  

  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9月15日前完成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5月15日前,申请财政经费到位;6月1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开始制作服装;9月15日前,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完成统一着装工作。

  《通知》要求,在编在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发。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服装配备标准,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徽字样,全省统一为“吉林”。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胸号由8位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编号,第三、四位为城市编号,后四位为人员编号。吉林省第一、二位统一为“22”。结合吉林省实际,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胸号第三、四位编号作出具体划分。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制式臂章为“城市管理协管”,雨衣和反光背心上字样为“城市管理协管”。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胸号,由“XG”+8位数字组成。后8位数字的编号规则与同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致。

  《通知》明确,由市(州)、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定制、采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配备标准、技术标准、采购价格等进行检查督导。各级要严格按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的相关要求及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采购。“十一”前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检查通报各地配备统一着装情况。

  另外,该省还召开了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首批示范城市推进会议,通报了去年以来该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首批示范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示范城市5月15日前完成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改革工作;7月底前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9月底前实现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10月底前完成科级以下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5.11 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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