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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0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我省成立了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文物、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省开展的城市“双修”四年行动计划中,我厅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了省直各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年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二)具体划定和确定工作。2016年我省组织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经统计我省现状共有历史文化街区33处、历史建筑888处。其中2016年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1处,历史建筑41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我厅将会同省文化厅共同制定《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标准和程序,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完善政策保障。

  (二)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7年拟上报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共6处,拟上报确定的历史建筑共24处,计划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现场核查,年底前将核查通过的批准公布。

  (三)督促保护规划的编制。目前,我省有8处历史文化街区未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厅将积极督促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年底前完成应编制的保护规划,并要求新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及时编制保护规划。

  (四)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出台《湖南省城乡规划约谈制度(试行)》,2017年起,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保护规划编制滞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不力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摘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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