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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调研风景区立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2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吕明辰率调研组一行不久前到淄博市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

  在淄期间,立法调研组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及律师对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随后,调研组到博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实地查看。

  调研组对淄博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大风景名胜区投入力度,严格依法治景,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日趋规范,淄博市风景名胜区事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调研组强调,下一步要按照保护优先、依法治景和统筹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淄博特色的管理机制,要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努力打造风景名胜区品牌。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收和借鉴,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为山东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4.26 徐子喻 张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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