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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混投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3000元。
草案确定,广州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置并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同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拣或者分拣后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本市征信系统。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此前出台了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办法,今年将由政府规范性文件“升级”至法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4.21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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