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今年青海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达2.8万户以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9

  

  今年,我省将继续积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因地施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8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省各地通过搭建棚改安置房源服务平台,利用网站、房交会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信息互通。西宁市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和《棚户区安置房采购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海北藏族自治州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方式,通过实施税费减免和一次性货币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取得了较好效果。

  今年,我省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主动对接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通过争取中央财政、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资本参与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同时,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棚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此外,要求各地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采购安置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摘自 《青海日报》 2017.03.07 记者 邢曼玉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