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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保障金 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8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哈市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施工单位以往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5%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工资保障金;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

  《意见》明确,建筑、交通、水利和市政等行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根据施工单位以往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5%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工资保障金。

  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农民工欠薪高发或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较多、存在较大风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储备标准。

摘自 《黑龙江日报》 2017.02.27 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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